根据《长安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办法》(长大党〔2021〕145号)与《长安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实施细则(修订)》(长大党〔2022〕152 号)等文件精神,经个人自评、征求教师所属党支部意见、系(部)室评价,教师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考核等次建议,党政联席会2024年3月5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学院2023年度教师师德考核结果,现予以公示,具体见附件。公示时间: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2日,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。
联系人:张侠侠
电 话:029-82334399
邮 箱: zhangxx@chd.edu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