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
首页
通知公告
关于2008年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08-09-25  作者:

关于2008年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


校属有关单位:
  根据《长安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试行办法》(长大教[2001]176号)文件,现将我校2008年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立项工作安排如下:
  一、申报范围和方法
本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范围可围绕质量工程、多校区管理、教学改革、教学质量等主题自拟题目。本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单位包括校各院(系)与党政机关、教学管理单位等。
  校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重点在基层,学校发放指标,学院(系)评审推荐,每个研究项目经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,由各单位的质量工程建设启动费支出。
  二、申报要求
  申报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  1.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改革实践和研究基础,具备较好的研究条件。学校鼓励各单位自行立项,校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在各单位自行立项的基础上择优上报。
  2.课题研究方案能反映现代教育思想,体现改革精神,吸收了改革成果,具有科学性、创新性、突破性和先进性;
  3.预期成果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能起到示范指导作用;
  4.实践性强,具有推广应用价值;
  5.一般课题的研究时间不超过2年。
  三、申报条件
  1.本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,其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,有较丰富的教学与教学研究或管理经验,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。
  2.对于2004、2005年校级立项教育教学研究课题,在2008年9月底以前未结题的单位,本次学校将适当减少该单位立项数量。
  3.对于学校以前批准立项的教学研究课题负责人,在课题未结题验收前,不得以课题负责人身份申报。
  4.课题组成员应结构合理,能充分发挥各自所长。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。鼓励各学院、系联合申报。
  5.名额分配:公路学院、汽车学院、工程机械学院、资源学院、建工学院、环工学院每个单位限报4项;经管学院、电控学院、信息学院、地测学院每个学院限报3项;建筑学院、材料学院、人文学院、理学院、外语学院每个学院限报2项;体育系限报1项。每个行政单位申请立项数不得超过1项。
  四、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
  1.申报者填写《长安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书》(见长安大学评估办公室http://pgb.chd.edu.cn/)一式两份。《申报书》经院、系教学工作分委员会审议,主管领导签字,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学院、系统一报教务处教研科。学院、系上报时,请附本单位申报项目清单(加盖单位公章)。
  2.本次立项的申报书均需采用A4幅面的打印稿。
  3.申报截止日期是10月17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

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教  务  处
             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     

关闭窗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