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长安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办法》(长大党〔2021〕145号)与《长安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实施细则(修订)》(长大党〔2022〕152 号)等文件精神,经个人自评、征求教师所属党支部意见、系(部)室评价,教师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考核等次建议,党政联席会2023年2月23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学院2022年度教师师德考核结果,现予以公示,名单见附件。公示时间: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2日,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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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长安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
2023年2月24日